《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2018-01-12 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
现就《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复制推广,推动改革试点“盆景”变“风景”,充分释放改革试点“含金量”,有必要在积极推动各地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同时,全面梳理总结、认真吸收借鉴省内外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省级层面的指导意见,推动承诺制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依据。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2016年11月,《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33号)进一步要求“推进‘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2016年12月《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浙江省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答复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6〕99号)和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投融资模式创新试点建设方案的复函》,明确鼓励和支持包括浙江省等地积极进行探索。这为《指导意见》出台指明了方向。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四部分,主要明确了承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探索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加快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
(二)基本原则
政府定标准。根据产业政策和当地资源禀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制定经济技术指标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提出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定具体项目准入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企业作承诺。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企业作出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
过程强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推进过程进行必要监管,把控重要监管节点,并把重要节点的监管信息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
信用有褒惩。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不得交付。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
(三)主要内容。
建立区域评价制度。借鉴“区域能评+ 区块能耗标准”“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做法,在重点区域全面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的区域评价办理工作。鼓励开展区域联合评价,同一个区域内不同的评价事项,可以委托1家综合性机构或由1家机构牵头进行联合评价。
建立承诺公示制度。各地应公开项目单位依法应当履行的审批事项。企业自主决策参与承诺制改革,签署承诺书。企业的承诺应通过指定场所、媒体由政府部门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不实行承诺的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审批。
建立监管服务制度。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企业签署的承诺书及其报备的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是政府监管的依据。加强和完善相关监督检查及稽察、监测工作规范和标准,建立项目全覆盖、监管全过程的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体系。推行企业自愿、无偿服务、高效合法的咨询服务(代办)制度。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建立网上中介服务市场。
建立联合验收制度。企业投资项目可以由政府部门组织联合竣工验收,也可以由企业自主组织竣工验收。企业需要政府部门参与验收的,牵头部门帮助协调落实。企业自主验收结果应通过在线平台向牵头部门报备,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标准+ 承诺”对企业自主验收结果及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复核。推行项目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制度。
健全联合奖惩制度。对未按承诺规定或审批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将企业、参建单位和政府部门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息主体和不良信息主体分别采取激励措施和进行处罚。
(四)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推进、加强信用建设等方面措施。
三、术语释义、实施日期
(一)术语释义
区域能评:是在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可落实的区域内,通过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分析区域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内本区域能源消费强度、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各项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用能企业负面清单,以审查通过的区域节能报告取代一般企业项目节能报告,并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区域环评:是在切实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宏观管理、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同时,制定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严格重污染项目的环境准入,通过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实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改革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环评编制时间长、收费高的问题,切实提升环评审批管理效能,
代办制:是通过各市、县(市、区)项目审批部门为企业提供无偿、专业、高效的咨询服务(代办服务),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实施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