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重要性
2017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及保障措施六个方面对境外投资方向、重点及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地区“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8月23日,冯飞常务副省长做出批示“我省是对外投资大省,务请落实好”。
近年来,在“开放强省”战略的指引下,我省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海外并购及直接投资的规模和效益显著提升,在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国家文件要求和省领导的批示,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侨办联合起草了《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一)研究起草阶段。9月初,省发展改革委与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侨办进行了第一次对接协商,决定由省发改委牵头起草初稿,再进行针对性的讨论;10月下旬,四部门就《实施意见》(初稿)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11月初,《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侨办、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等22个部门的意见建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各部门相关意见建议19条,基本予以采纳。
(三)修改完善阶段。12月初,形成了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报主任办公会议的审核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8条,从内容上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前3条是对境外投资方向的明确,在国家制定的政策方向上结合了我省的具体产业导向;后面5条主要是我省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中的监管方向和服务措施。具体为:
一是鼓励符合国家政策的境外投资。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通互联的境外投资,推动我省钢铁、建材、石化、汽车等优势产能“走出去”,加强与境外技术含量高的企业投资合作,深化国际产能合作。二是严格审核国家限制的境外投资。限制省内企业开展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三是坚决禁止国家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禁止省内企业参与包括我国禁止出口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四是健全境外投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我省“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协调全省境外投资重大问题。五是实施境外投资分类指导。按“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服务,努力提高境外投资综合服务水平。六是强化对境外投资全过程监管。完善我省境外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加强省市县对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查;健全境外投资信用体系,将失信主体、责任人和失信行为计入信用记录,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七是积极推动境外投资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搭建信息服务、专业服务、金融服务等多领域的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多样性服务。八是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按照新的浙江省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管理办法,建立 “三位一体”的境外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