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2022-06-21 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4月挂牌成立以来,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2020年浙江自贸试验区率先实现赋权扩区,从全国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一举跃升到了全国前列。


一、出台背景


省级管理权限下放是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国务院批复的《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区方案》和省政府《浙江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实施方案》均明确提出,要依法将经批准下放至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加快推动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


20211月以来,省自贸办会同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管委会和宁波、杭州、金义片区管委会,研究提出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的省级管理权限154项,形成《赋予浙江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简称“事项清单”),并多次召开自贸试验区工作例会、专班会议进行研究讨论。


2021318日,省自贸办组织召开了浙江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次主任会议。会议就《事项清单》进行了研究审议,征求了所有成员单位的意见。根据会议审议意见,省自贸办对《事项清单》作了修改完善,并正式发函向省级有关单位、片区征求意见,经与反馈单位的充分讨论沟通,反馈意见予以全部采纳。329日,袁家军书记主持召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事项清单(送审稿)》。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自贸办对《事项清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确定32项省级管理事项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二、主要内容


《事项清单》共32条,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卫生健康、投资许可、进出口许可、企业审批、文化艺术等领域。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12个,其中,对应省新闻出版局下放事项的,包括从事数字印刷活动审批等3项;对应省发展改革委下放事项的,包括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备案等2项;对应省科技厅下放事项的,包括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2项;对应省公安厅下放事项的,为放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对应省人力社保厅下放权事项的,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等2项;对应省商务厅下放事项的,包括省内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和监管等2项;对应省税务局下放事项的,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采用成本法核定;对应省文化和旅游厅下放事项的,包括内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等2项;对应省卫生健康委下放事项的,包括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等2项;对应省市场监管局下放事项的,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等3项;对应省药监局下放事项的,包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开办等12项;对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下放事项的,为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


三、组织实施


省自贸办(省商务厅)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动协同,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遇到的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