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2021-01-01 来源: 经信局

永委发〔2021〕4号 

  

政策要点: 

列入“千帆计划”培育库的企业在培育期间被认定为达标企业的,可享受下述奖励政策:

1)企业当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给予全额奖励,专项支持企业发展。

2)支持企业优先入驻各产业基地、科技孵化园、小微企业园,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每年新增工业用地优先保障达标企业投资建设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

3)对需租用厂房(自有土地、厂房无对外出租)扩大生产经营,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50万元/亩(含)以上、租赁土地面积3亩以上的企业,按照市场租金基准价的50%给予补助(市场租金基准价标准: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第一层220元/平方米,二层及以上150元/平方米;其他区域第一层170元/平方米,二层及以上120元/平方米。若企业租金低于区域市场租金基准价标准,按实际租金进行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并优先列入工业项目供地库。

4)优先享受“绿色贷”“科技贷”“税易贷”“小微快贷”等信贷服务。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优先对企业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信用贷款担保。建立10亿元“千帆计划”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5)按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标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每年可申领20万元创新券,用于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合作开发、工业设计等技术性创新服务。

7)每年新增15个城区公办学校B类生入学名额用于企业高管子女入学。

 

政策解读:

政策目的:集中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重点培育一批高市场竞争力、高成长性、产业配套能力强、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企业。对列入“千帆计划”培育库的企业在培育期间被认定为达标企业的,可享受配套奖励政策。

认定条件:培育库企业经培育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即认定为达标企业。

(一)纳入当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

(二)年度税收增速 20%(含)以上;

(三)营业收入在 2000 万元(含)~5000 万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营业收入在 5000 万元~2 亿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营业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四)企业当年度无重大安全生产、环保、消防、质量等事故,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和信用不良记录。。

 

支持对象:永康市工业企业 

 

执行期限:2021-01-01起至2023-12-31

 

责任部门:金华市永康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0579-8710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