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发〔2020〕2号
政策要点: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民营制造业工业“50强”企业,当年增值税增幅 10%及以上的,以前三年平均数为基数,按当年度增值税县得部分增量的 40%单项结算给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最高奖励 400 万元。(此项政策与亩均入库税收增量奖励,两项条款按就高原则享受。)
支持对象:民营制造业工业“50强”企业
执行期限:自2020-01-01起
责任部门:湖州市长兴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602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