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发〔2019〕42号
政策要点:
根据企业上云年度计划,按上云项目的质量与数量,给予具有相关服务资质的我市云平台服务商或云应用服务商相应的财政奖励扶持。
政策解读:
云平台服务商或云应用服务商自主申报,经第三方和部门综合评审后,并完成下达目标任务,结合上云质量与数量,分别给予20万元、18万元、15万元奖励。对依托产业集群,推进行业整体上云的云平台服务商或云应用服务商,每新增10家行业本地上云企业奖励10万元(10万元起奖),最高给予不超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对象:云平台服务商或云应用服务商
执行期限:自2020-01-01起
责任部门:嘉兴市海宁市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288731
办理流程:向经信局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