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深入推进两化融合。对首次评为省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示范、试点园区的,分别奖励园区运营机构50万元、30万元。
政策解读:
对首次评为省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示范、试点园区的,分别奖励园区运营机构50万元、30万元。
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经信局根据评定结果公布文件,对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财政局拨付。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期限:自2020-01-01起至2022-12-31
责任部门:湖州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产业数字化处
联系电话:0572-23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