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城管局(2020)7号
政策要点:
1、对应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企业,可提出缓缴生活垃圾处置费申请,由各区批准。待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不产生任何费用。2、疫情防控期间,将市域统筹消纳场渣土消纳价格上限下调10%。
支持对象:
餐饮企业、建设单位
责任部门: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处室:环境卫生监管处
联系电话:85152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