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市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2020-08-31 来源: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杭城管局(2020)7号

 

政策要点:

1、对应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企业,可提出缓缴生活垃圾处置费申请,由各区批准。待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不产生任何费用。2、疫情防控期间,将市域统筹消纳场渣土消纳价格上限下调10%。

 

支持对象:

餐饮企业、建设单位

 

责任部门: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处室:环境卫生监管处

联系电话:85152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