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本)》)。1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负责人详解介绍了目录的修订和实施等情况。
该负责人介绍,《目录(2019年本)》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与上一版相比,从行业看,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等4个行业,将上一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拆分并分别独立设置,限制类删除“消防”行业,淘汰类新增“采矿”行业的相关条目;从条目数量看,总条目增加69条,其中鼓励类增加60条、限制类减少8条、淘汰类增加17条;从修订面看,共修订(包括新增、修改、删除)822条,修订面超过50%。
据介绍,此次修订的重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目录(2019年本)》制造业相关的条目共900多条,占总条目数的60%以上。
二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重点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现代服务业效率和品质,推动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更新消费,积极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三是大力破除无效供给。适度提高限制和淘汰标准,新增或修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近100条。同时,对现有条目不能完全覆盖,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分别设置了兜底条款。
四是提升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明确品种和参数,突出可操作性;对鼓励类条目,发展方向比较明确的领域,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方向尚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则“宜粗不宜细”,仅作方向性描述。同时,把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从限制类删除。
据介绍,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发布《目录(2005年本)》,2011年和2013年,分别对《目录》进行了修订和修正。《目录》实施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深化,产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上一版《目录》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由此修订了《目录(2019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