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2024-04-02 来源: 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农〔2024〕16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4年度“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的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包括2023年低收入农户增收情况等绩效因素,2023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和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异地搬迁后续帮扶试点项目实施情况、2020年异地搬迁结算和结对帮扶等政策因素。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及相关绩效指标由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省级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实行动态监控,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各地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分解落实具体项目,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产业发展,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区)

本次下达金额

1

淳安县

2145

2

永嘉县

1053.5

3

平阳县

2155

4

苍南县

180

5

文成县

-907

6

泰顺县

190

7

婺城区

86

8

兰溪市

101

9

武义县

400

10

磐安县

180

11

黄岩区

1641

12

三门县

185

13

天台县

130

14

仙居县

2200

15

柯城区

155

16

衢江区

180

17

江山市

1140

18

常山县

2175

19

开化县

210

20

龙游县

130

21

莲都区

155

22

龙泉市

2235

23

青田县

1165

24

云和县

2815

25

庆元县

2060

26

缙云县

160

27

遂昌县

555

28

松阳县

140

29

景宁县

2240

30

嵊泗县

2085


合计

273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