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半年多的多轮洽谈磋商及实地考察,公司董事长何火生于2017年12月30日在黑龙江清河镇与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签署了《黑龙江省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局址污水处理项目及自来水厂特许经营权协议书》。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特许授权浙江升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局址范围内独家投资、建设运营7000吨/日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及管理运营产水量5000吨/日的自来水厂。特许经营期为30年。
签约后,公司将对自来水厂进行技术改造,大幅改善自来水水质,污水厂将在1年内建成,彻底终结当地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现状。浙江升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开拓业务的同时,也将为保护改善当地环境,提高当地居民饮水质量,提升当地城市基础设施水平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