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预执〔2023〕56号
为做好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预执〔2023〕5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增补2023—2025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承销团成员
(一)增补一般承销商。
承销团成员增补目标总量为11家,其中存款类成员目标数量为3家、非存款类成员为8家。若存款类成员或非存款类成员报名数量少于上述相应目标数量,则在目标总量不变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不同报名机构类型的目标数量。
(二)增补非存款类主承销商。
非存款类主承销商增补目标总量为2家,从非存款类承销团成员中产生。
二、增补要求
报名机构需符合《通知》第二部分资格条件,于2024年1月9日前(含1月9日)将加盖总机构(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的下列报名材料寄送至浙江省财政厅预算执行局,并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电子稿同步发送至报送邮箱,报名时间以预算执行局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一)增补一般承销商报名材料。
1.《2023—2025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增补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及其他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总机构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分支机构报名的需提供);
4.总机构特定授权(外国银行分行报名的需提供);
5.2022年度报告中封面及注册资本、总资产、资本经营及风险防控状况指标(详见附件1)的相关页面复印件;
6.2023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相关页面复印件(证券公司需提供)。
(二)增补非存款类主承销商报名材料。
《2023—2025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非存款类主承销商增补申请表》(详见附件2)。
三、有关数据口径
(一)对报名机构是否符合《通知》第二部分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时,注册资本、总资产数据为2022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
(二)综合评分指标中记账式附息国债承销量、全国地方政府债券承销量、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量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总量数据;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采用截至2024年1月9日的财政部公开名单。
(三)资本经营及风险防控状况指标均为法人口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省财政厅预算执行局 赵春霞、曹琳霞;
联系电话:0571-87058616、87055718;
报送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报送邮箱:caolinxia@zjczt.gov.cn。
附件:1.2023—2025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增补申请表
2.2023—2025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非存款类主承销商增补申请表
3.2024—2025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协议(范本)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