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24 号)要求,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复核和扩园工作,经认定,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化工园区等 5 家园区符合化工园区复核认定要求,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请各单位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0〕101号)和《关于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展》(浙经信材料〔2021〕77号)等文件要求,依据职能负责化工园区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化工园区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我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3 年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第四批)通过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0月7日
附件
2023年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第四批)通过名单
序号 |
地区 |
园区名称 |
园区总面积(公顷) |
备注(原园区名称) |
1 |
杭州市 |
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化工园区 |
1173.63 |
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
2 |
嘉兴市 |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 |
74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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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盐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及化工园区 |
32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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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 |
81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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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台州市 |
椒江经济开发区医化园区 |
326.96 |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椒江区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