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宁波地区不发):
为做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落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新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
一、免税范围
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所列商品的,可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企业,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备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附件1)有关要求。
三、新企业免税资格申报材料
新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附件1)。对于政策有关目录(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中执行年限为2023年到期的产品,企业无需申请。
四、申报要求
(一)组织申报。各地经信部门要认真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要求,组织排摸可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做好符合条件企业材料申报、审核工作,积极争取享受免税政策支持。
(二)行文上报。各地经信部门请于2023年8月25日下班前将申报文件(1份)及附件(纸质版一式五份,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光盘三份)报送省经信厅投资处。
联系人:省经信厅投资处 应超、汪磊;联系电话:0571-87056937、87059493。
附件:《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