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打造新材料科创高地 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落实《2023年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要点》,更好地引导和推动重点新材料的工程化攻关、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拟在2022年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3年版)》(简称《2023年版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和《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工程化攻关指导目录(2023年版)》(简称《2023年版工程化攻关指导目录》)。为编制好上述两份目录,力求做到科学合理、符合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最新情况,现决定开展目录征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征集范围
(一)目录推荐应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发展的重大需求,着力解决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堵点,培育一批我省有比较优势的长板产品。重点领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海洋经济、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领域急需的材料品种,《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关于印发新材料产品四张清单的通知》(浙新材联办〔2019〕1号)提出的重点发展的新材料等。
(二)推荐纳入《2023年版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新材料应在品种、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处于《新材料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的产业化(成熟度7-9级)阶段,技术水平和附加值高,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推荐产品应具有市场前景广,示范意义大,应用风险较高等特点。
(三)推荐纳入《2023年版工程化攻关指导目录》的新材料产品应已完成实验室研发,处于《新材料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的工程化攻关(成熟度4-6级)阶段,优先考虑突破“卡脖子”技术、实现国产替代等在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材料产品和前沿新材料。
二、目录填报要求
(一)推荐的目录产品可以是对原目录产品的指标修订或产品替代,也可以是原目录以外的新增产品;产品可以是自材料开始一体化生产的元件、器件和部件。
(二)推荐的目录产品名称、性能特点和指标、应用领域表述应力求精准。性能指标必须为体现材料特异性的关键核心量化指标,指标单位和量值范围应专业规范,指标数量一般不超过4项,严格避免一般性指标的罗列。
三、目录的应用
(一)《2023年版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将作为重点首批次新材料认定、认定奖励、应用奖励和保险补偿等政策支持的依据。
(二)列入《2023年版工程化攻关指导目录》的材料将优先推荐纳入国家相关短板材料清单,优先推荐揭榜挂帅等攻关项目计划、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及融资对接等支持措施,并作为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和认定奖励的依据。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相关单位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征集工作的指导服务,及时通知材料生产及重点应用企业,积极宣传、广泛动员,确保征集工作全面、精准。
(三)各设区市经信局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7月10日前行文报送我厅材料工业处,随文报送2023年度目录产品征集清单(通过系统导出)。申报过程中有关线上系统使用的相关问题,可联系技术开发组相应人员。
联系人:省经信厅材料处 董 昊 0571-8705 8139
技术支持 袁浩晟,18805813505
尹 力,1850681909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