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推进大会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行动方案》及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工业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快推进企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现就组织实施2023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数字化改革推动产业格局、发展动能、企业主体、发展模式、空间布局重塑,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制造业数字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制造业竞争力。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引领带动企业制造方式数字化转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企业节能降碳,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产业链向两端延伸,提升产品品牌质量,提高产业链附加值。
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方向,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省与地方联动,择优实施一批示范项目计划。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方向,以结果为导向,通过“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建立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库,并以项目库清单作为该领域省级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支持方向
(一)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支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工艺对原有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拓宽工业机器人应用领域,建设工业机器人向精密度及可靠性要求更高的应用场景拓展的示范应用工厂;支持企业使用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信息安全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
(二)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支持企业服务型制造转型,探索开展工业设计服务、供应链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化服务、信息增值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工业电子商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提升生产方式转型服务能力,加快工业设计等服务型制造载体建设与成果产业化,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价值链延伸。
(三)节能降碳(绿色化)技术改造。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化纤、纺织等重点行业、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及优势传统制造业,支持企业、工业园区对标国际先进能效标准,运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新能源应用改造等。
三、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本次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以各市、县(市)为实施主体,具体由各市、县(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一)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方向
1.申报要求
(1)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由市、县经信部门统筹协调,制订区域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形成省与地方联动扶持的机制,并填报《浙江省2023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1)。
(2)强化项目储备,要将各项工作落到具体项目上,结合本地实际,各市在实施方案中组织遴选3-12项符合条件的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参与竞争(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上虞、柯桥、洞头可遴选不超过8个项目通过所在市统一上报,不占用所在市推荐名额);各县(市)在实施方案中组织遴选3-8项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竞争,填报《浙江省2023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附件2)。
(3)注重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附件2清单中的项目需逐个编制《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项目申报书(2023年)》(附件3),明确项目实施计划、投资安排、实施成效等,突出典型示范意义。
2.项目要求
(1)聚焦“415X”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计划。
(2)项目实施成效好、行业示范带动性大,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同类企业共同提升发展,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以备案文件为准),其中山区26县和海岛偏远地区项目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1500万元,截至2022年9月底项目已开工实施,且实施进度不超过50%。
(3)项目必须真实储备、近期可实现有效投资,主要建设内容计划于2023年底前能完成在2023年底前能完成建设,且未享受过国家工信部或省级工信类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未列入节能主管部门“两高”清理项目名单,已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相关审批程序完备;申报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一企业已有项目列入2021-2022年度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省级节能降碳(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要求
(1)由市、县(市)经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入库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填报《浙江省2023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节能降碳)》(附件4)。
(2)组织项目实施主体编制《浙江省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请报告》(附件5),明确项目实施计划、投资安排、实施成效。
2.项目要求
(1)工厂、园区实施的能量系统优化、工艺(装备)改进、用能管理提升、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废金属、废塑料、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一般工业固废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光伏、风能、氢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应用技术改造项目(不含能源合同管理、能源开发、源网荷储一体化电力系统、储能等项目)。
(2)项目必须是2022年已开工,主要建设内容计划于2023年底前能完成建设的项目,且未享受过中央或省级工信类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同一企业已有项目列入2021-2022年度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3)截至2022年9月底,项目实施进度不超过50%,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其中山区26县和海岛偏远地区项目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1000万元,改造后可实现年节能量300吨标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减排量600吨以上。
四、工作程序及支持政策
(一)项目组织。各市、县(市)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审核企业申报的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材料,商同级财政部门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报送省经信厅5份。其中,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方向申报材料及电子版(PDF及word格式各一份)报送省经信厅投资处应超、杨军;以上两个领域推荐项目各地需同步在“浙江制造项目投资在线”平台上报(http://59.202.38.151:8701/login);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方向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厅绿色制造处欧阳昆翔。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真实申报、合规和有效使用承担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牵头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二)确定名单。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方向项目由省经信厅按竞争性遴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商省财政厅择优确定入围方案及项目名单并印发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方向项目由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论证后,商省财政厅后,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管理,并予以印发项目库清单。
(三)实施激励。对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方向入围的项目计划,将根据项目数量、总体技术水平、投资规模、示范带动作用等因素分档给予支持。对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方向,省级补助资金将综合考量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数、投资额、减碳量等因素,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市县,并根据入库项目明确市县绩效目标,由市县专项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相关条件另行通知),优先支持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计划、项目库管理。项目计划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属地具体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市、县(市)经信局、财政局依据《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抓好具体落实工作,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二)健全联动机制。有关市、县(市)应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执行,市、县(市)应自接到省级资金下达文件30日内提出资金的使用分配方案。加强融资支持力度,计划内项目列入省级融资畅通工程支持对象,帮助项目实施企业对接金融机构争取项目贷款,并享受相关贷款利率优惠政策。
(三)优化项目服务。入围项目计划、项目库清单的重点项目由省、市、县联动开展项目精准服务,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项目早完工、早投产、早达产。省级层面可围绕产业链建立跨区域的产业链提升对接交流机制,推进区域间项目进行协同提升发展。
(四)加强考核评价。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开展指导、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对各市县推进项目计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不达预期、未落实承诺政策措施的市县,将对申报资格进行限制。
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技术改造方向可咨询联系省经信厅应超,省产业发展中心杨军,联系电话:0571-87059493;邮箱:liuwen2014@qq.com。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271号中环大厦1205室。节能降碳(绿色化)技术改造方向可咨询联系省经信厅欧阳昆翔,联系电话:0571-87057796;邮箱:420002686@qq.com。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省财政厅经建处:沈少华,联系电话:0571-87058476。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
1.浙江省2023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表.doc
3.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项目申报书(2023年).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