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2〕248号),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设区市经信局商本级发改部门组织好此次申报推荐工作,具体推荐条件、组织实施、典型场景参考指引、申报书格式等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5。因推荐名额有限,此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的推荐名额,杭州不超过5个和8个,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分别不超过3个和5个,舟山、衢州、丽水分别不超过2个和5个。宁波根据工信部分配名额单独推荐。
2.为提高申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成功率,真正将
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的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遴选出来,此次申报原则上优先从未来工厂及试点(培育)企业和近两年新建项目的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中择优推荐,要充分考虑行业和场景的覆盖面,避免同类竞争。原则上每家企业只能在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中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3.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经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经信局联合本级发改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限额择优推荐。联合推荐行文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请于2022年10月28日下班前分别报送省经信厅和省发展改革委。
4.被推荐企业需通过国家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完成线上申报,并按要求提供企业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件4),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省经信厅将联合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装备一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进行推荐。
联系人:
省经信厅技创处 徐建业 87056921,15968220676
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 李婧87051724,15869029838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申报工作的通知_纯图版.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