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衢州市大数据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软件产业链提升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更好支撑制造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拟在重点领域开展首版次软件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3.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和人才支撑。
(二)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信创软件的其中一类(详见附件1);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2020年6月30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且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
3.该项软件产品已实现首次商业化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该项软件产品系列版本未入选之前年度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
7.仅限于企业自用的软件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认定范围。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优先认定:
1.基于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的软件产品;
2.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填补国内空白;
3.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推动了有关标准制定。
二、认定程序
(一)提交材料。各申报单位填写产品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胶装1份,电子刻盘1份),向所在市经信局提交,衢州市申报单位向衢州市大数据局提交。
(二)地方审核。各设区市经信局、衢州市大数据局依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向我厅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在2022年8月30日前将相应的产品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胶装1份,电子刻盘1份)和产品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1份)提交至我厅。
(三)综合评议。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进行综合评议。
(四)产品公示。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我厅择优确定拟推广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并进行公示。
(五)发布名录。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报产品,我厅发布《2022年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
三、政策支持
(一)经认定列入《指导目录》的单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支持其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
(二)对获得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单位,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予以奖励。
四、其它事项
(一)每个申报单位仅限择优申报一项软件产品参加认定。申报产品名称须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中的软件名称一致。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填写产品申报书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首版次软件产品证书的单位,经调查属实的,由省经信厅撤销其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相关部门收回奖补资金。
(三)各市经信局、衢州市大数据局应当加强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向我厅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
联系人:寿伟帅、赵浩强,0571-87056455、81029667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