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省经信厅牵头组织了2021年度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确定2021年浙江省首台(套)产品256项,其中首台(套)装备235项、清单引导标准认定首台(套)装备8项、重点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奖励)13项。现将2021年浙江省首台(套)产品予以公布,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2021年度首台(套)产品给予认定奖励。首台(套)装备奖励标准:国际首台(套)装备奖励200万元,国内首台(套)装备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套)装备奖励50万元,其中,装备类别为零部件的及清单引导标准认定的首台(套)装备按规定不享受省级认定奖励。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奖励标准: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技术水平国际先进且打破国际垄断,实现对国际一流企业产品同准水平进口替代的新材料产品奖励200万元;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打破国际垄断,可以实现降准进口替代的新材料产品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将从2022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宁波市首台(套)产品奖励由宁波市财政支持。各市、县(市、区)原则上应在省级财政资金到账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通过“企业码”直接兑付。
二、首台(套)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和退出机制,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时间不超过3年。
三、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加大首台(套)政策支持和推广应用力度,更好支撑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附件:
2.2021年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奖励)名单.doc
3.2021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清单引导标准认定)名单.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