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2021-11-19 来源: 省经信厅

各市、县(市、区)(不含宁波)经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1〕27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市、区)经信、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街道(乡镇)和地级或县级行政区申报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

二、请各申请企业、园区、街道(乡镇)和基地按照《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文件发布>通知”栏目下载)要求,于11月25日前登录www.ihci.com.cn进行线上注册,并完成申报内容填写。省经信厅将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进行实地考察或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上报满足评选条件的企业、园区、街道(乡镇)和基地。

三、联系人

1.省经信厅数字经济处姚春彬,电话:0571-87056913,手机:13588866015,电子邮箱:yaochunbin@163.com,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01室,邮编:310007;

2.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朱霜洁,电话:0571-87055490;

3.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倪力,电话:0571-8770937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