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省经信厅制定了《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现予印发,自2021年9月5日起施行。《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同时废止。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