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2024年度区长质量奖奖励及2025年度认证、标准奖励2025-05-13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南湖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南质强〔20221号)、《中共南湖区委  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标准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委发〔20235号)、《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南政发〔202347号)和《关于印发南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南农水〔2024157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南湖区区长质量奖奖励及2025年度南湖区认证、标准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南湖区区长质量奖

 对获得2024年度“南湖区区长质量奖(不含“南湖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金

(二)标准强市建设

对为主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军用)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7.5万元奖励。对为主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浙江制造”“浙江服务”“浙江农产”标准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对承担组建国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会秘书处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25万元奖励,获得组织奖的,给予2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与市级政策同项目的奖补政策,包含市、区两级联动奖补的区级财政资金。(标准发布时间、成立文件时间、获奖文件、上级验收结果文件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三)参与高品质认证

对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品字标浙江服务”认证或者公共品牌标识授权证书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每多获得一张证书再奖励2万元,同一认证种类再奖励部分不超过10万元。(证书时间在2023年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四)打造“品牌”农

对获得“品字标”认证或者公共品牌标识授权证书的农业企业或其他农业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每多获得一张证书再奖励2万元,再奖励部分最高不超过6万元。(证书时间在20238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获奖证书(文件)或认证证书或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或成立文件或上级验收结果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的廉洁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各申报主体登录嘉兴市惠企政策直通车(https://jxhq.seehealth.net:10443/policy/#/)进入申报界面,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表单和材料。

四、时间要求

申报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6日。

五、其他事项

实际奖励金额受到《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限制,请以最终奖励下达文件为准。

联系人:南湖区市场监管局顾春杰;联系电话:0573-82085993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