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社〔2024〕71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为保障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经研究,现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预算科目。
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市县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市县要及时足额将此次下达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同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请严格按照规定拨付使用,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