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
聚焦国际一流 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解读之二

聚焦国际一流 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解读之二

信息来源: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11-18 浏览量:50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三角区域一直是改革开放前沿,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改善营商环境。长三角地区是全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以来,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评出25个全国标杆城市中,长三角地区8个城市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出台《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长三角行动方案》),立足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水平建设,围绕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体化改革提出17条具体举措以及4条保障措施,是长三角地区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路线图”“任务书”。


一、聚焦国际一流,推动长三角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世界前列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长三角行动方案》以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主线,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引领,深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增强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长三角三省一市落实好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的时代使命,合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更好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更好向世界展示中国式现代化的光明前景。


二、坚持人民至上,推动改革成果更加普惠便利


《长三角行动方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助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等方面,对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便利化作出了具体部署,引领长三角地区高水平建设营商高地,持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落实《长三角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以先进技术撬动服务模式创新,实现涉企服务事项全流程电子化、全过程网办。继续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综合改革举措,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化水平。


三、强化改革创新,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率先建成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长三角行动方案》把改革创新、开放引领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快破解制约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在市场化方面,要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在法治化方面,要加快推进法治化建设,助力良法善治,加强和创新监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国际化方面,要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提升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服务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四、树立系统观念,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更高质量发展


《长三角行动方案》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系统化思维对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进行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落实《长三角行动方案》,就是要聚焦制度一体化,提出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失信信息公示范围、信用监管制度和标准化体系建设、身份认证和电子证照等“五个统一”;就是要聚焦融合发展,提出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等措施;就是要聚焦监管协同,提出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等措施,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长三角地区营商环境是有机整体,近年来,三省一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齐心协力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显著。上海市执行合同、获得电力居于全球前沿水平,江苏省“不见面审批”“跨部门综合监管”和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显著。江苏省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出的“三大使命、七项任务”新要求与赋予江苏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发展路径,为长三角营商环境协同优化、整体提升贡献江苏力量。在2020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获评全国标杆城市。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扎实推进《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目标任务,联合印发《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涉企信用信息在三省一市开放共享。着力推动法治化建设,先后出台《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把“提升长三角区域整体营商环境水平”“推动长三角区域信用一体化建设”作为重要目标任务,通过立法予以固化。着力提高国际化水平,推动区域通关便利化,洋山港至太仓港空箱转运时间压缩至60小时,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海关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试点工作,集成电路等进口货物入库时间节约2个工作日。着力提升便利化程度,江苏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专栏实现126项政务服务事项或服务场景应用长三角“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就近办理”,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30类高频电子证照实现长三角共享互认。着力推进一体化进程,联合签署全国首个区域性市场监管联动执法实施办法,印发《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互认合作协议》《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合作备忘录》,持续强化反垄断、价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联动,完成异地案件(线索)协查累计20余万件。


下一步,江苏将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长三角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加强与沪浙皖协同联动、通力合作,全力打造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长三角地区加快建成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作出新贡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