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选址/建设内容:1.老泥房修复:对40幢泥房进行修复;2.森林景观美化:对老泥房四周的进行全面绿化,对项目区范围内的森林景观进行美化;3.综合性接待场馆以及综合服务馆(餐馆、小型超市等,约1000M2)、停车场等建设;4.森林娱乐和休憩设施(15处)、森林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设;5.森林人家主要道路系统建设(约5公里,休闲绿道(约10公里)。
招商目标:经济效益: 按照年接待游客5万次,人均消费100元计算,年收入可达500万元,经济效益明显。2、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极大改善九华总体旅游发展现状,吸引周边城市短途旅游客源。
前期工作/基础设施:现有空置泥房40幢,林地面积2000亩(主要是毛竹、阔叶林),具有良好的森林景观基础,空气负氧离子最高可达12000多个,森林覆盖率93%,年平均气温约12-13摄氏度,非常适合春、夏、秋三季的森林休闲度假区开发(冬季也可开发滑雪,及滑草等项目)。
产业配套:近年来,随着乡村旅游市场的开拓以及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环境影响下,民宿作为旅游市场的“新宠”,正成为旅游经济的下一个风口,小民宿开始撬动大旅游市场,也将带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扶持政策:《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 “美丽乡村、幸福柯城”建 设实施意见(2012-2016)》
1.保障旅游财政投入,每年区财政统筹500万元重点用于旅游规划编制、项目建设、宣传促销、教育培训、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和旅游奖励
2.扶持重点项目开发。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鼓励利用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鼓励支持非政府性资金投资开发建设新景区(点),其开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内,按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200万元;其开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旅游大项目,土地政策、补助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同时,项目享受我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待遇。
3.支持和引导乡村休闲旅游发展。对新获得省特色乡村休闲旅游经营户、省级特色乡村休闲旅游点、省级特色旅游村、省级旅游强乡镇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4.促进景区(点)品牌升级。被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新评定为4A、5A级的景区(点),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新评定为省级农业(工业)旅游示范点、国家级农业(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奖励;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5.支持开发旅游特色商品。对在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国家铜质奖(或省级银质奖)、银质奖(或省级金质奖)、金质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6.强化旅游区域合作。对市区新评上的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组织专团专线到柯城各大景区和乡村休闲旅游点观光、休闲、度假的,给予旅行社一定的奖励。
7.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专项优惠政策。
交通环境/生态环境:项目所在地距城区18公里,市区有民航机场、高铁、高速公路等,交通十分便利。
要素成本 |
土地 -- 万元/亩 楼宇、厂房售价 -- 万元/平方米 租金 15.00 元/平方米/月 |
||||
---|---|---|---|---|---|
普通工人年均工资:4.00 万元 技术工人年均工资:8.00 万元 项目主管或高级技术员年均工资:10.00 万元 |
|||||
工业用水:3.15 元 /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30 元 /立方米) 商业用水:3.00 元 /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20 元 /立方米) 工业电价:0.70 元/千瓦时, 商业电价:0.86元/千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