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要闻
我省出台突出贡献浙派工匠评选表彰办法

我省出台突出贡献浙派工匠评选表彰办法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1 浏览量:235

为进一步擦亮“浙派工匠”金名片,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人力社保厅出台《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表彰办法》,明确每5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50名,每人奖励1万元并颁发证书;每次评选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30个,颁发奖牌。《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候选人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超技能水平,原则上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并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取得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本职业(工种)最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选时,还应综合考虑政治素养、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带徒传艺、社会贡献等方面情况。


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候选单位应当讲政治、顾大局、主动作为,并具备完善的技能人才培育工作机制,特别是在职工教育培训、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技能岗位设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成效突出。此外,还需要取得职业技能提升标志性成果或阶段性成效,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办法》明确,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具体按照遴选通知、人选推荐(包括单位申报、审核推荐、征求意见、人选报送)、形式初审、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上报等6个步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