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唯一的国家试点半年多,“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有哪些新突破
今年1月,浙江成为全国唯一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这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集成变革,是对行政执法的体制重构、流程再造、多跨协同,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群众获得感强。半年多过去,国家试点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新突破?下一步的发力点在哪里?记者专访了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下称“专班”)有关负责人。
多项目标提前完成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覆盖62.5%执法领域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比20%以上,是国家试点工作方案的一项重要指标。
成为国家试点后,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层层深入,不断迭代升级。
在2021年将23个执法领域、749项处罚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上,我省今年将12个主管部门、612项处罚事项新增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25个执法领域、1361项处罚事项,占执法总事项的27.4%,覆盖62.5%的执法领域。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比已提前完成。”专班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仅如此,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以及国家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原本到今年底,我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要拓展到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以上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要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而现在这一目标也已提前完成。
记者还了解到,随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力度持续加大,当前全省已有85%以上的执法力量部署在县乡两级,其中乡镇(街道)达60%以上,这意味着执法力量下沉也提前完成了国家试点工作方案中的年度目标任务。
六大体系初显成效 率先走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改革新路
“我们已构建完善六大体系,这是改革的一大突破性进展。”专班有关负责人说,今年以来,全省上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改革落地见效,特别是坚持整体智治的理念,推动执法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率先探索走出了一条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路。
具体来说,“六大体系”中,权责统一的执法职责体系,初步实现事项清单化;“金字塔型”执法队伍体系,初步实现队伍正规化;科学规范的执法方式方法体系,初步实现行为规范化;“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体系,初步实现执法数字化;有力有效的执法制约监督体系,初步实现监督常态化;权威高效的执法制度体系,初步实现制度集成化。
其中,建设“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是固化和放大改革成效的关键抓手。该应用已于日前正式上线运行,架构了一个执法监管大脑,协同指挥、监管检查、处罚办案、执法监督4个核心业务模块,N个支撑模块,配以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形成“1+4+N+2”体系,目前共接入各类应用场景94个,全省各执法单位全部上线入驻,打通“许可审批—监管检查—处罚办案—执法监督—效能评价”全链条,办理各类执法监管业务183.9万件次,有效破解了过去执法分散、多头执法以及执法不到位等问题。
除了数字应用,我省推行的“一张清单管执法”,梳理执法事项1.2万余项,构建“执法事项总清单+综合执法清单+专业执法清单+乡镇执法清单”职责清单,并搭建“1+8”执法队伍模式,全省执法队伍数量从1600余支精减到799支。
创新经验更加丰富 为全国行政执法改革提供鲜活样本
“综合查一次”改革是浙江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一大创举。它改变了以往执法查多了扰民扰企、查少了容易漏掉风险隐患的困境,使执法进一次门、查多件事、一次到位,广受群众和企业好评。
今年,这个浙江经验在国务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等文件中被复制推广,成了全国行政执法改革的鲜活样本。
专班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在改革中打造了不少极具辨识度、在全国有示范引领作用和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今后将更进一步,以行政执法改革的小切口撬动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的大篇章,为‘两个先行’提供更多法治保障。”
聚焦执法体制机制如何巩固提升,浙江将推广党支部建在一线执法队伍等做法,强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统筹职能;围绕开发区等重大高能级发展平台,探索“平台一支队伍管执法”,更好发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针对改革各流程有效衔接等问题,健全执法“一件事”机制,加快审批、监管、处罚全流程闭环管理……尤其是紧扣法治浙江、平安浙江、除险保安等重大问题,一体统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加强党委、人大、政府、法检等协同依法履职。
为使行政执法改革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我省下一步将着重统一执法制约监督,加快建设省市县乡四级执法协调监督体系,与“七张问题清单”“公权力大数据监督”等贯通衔接,完善改革评价体系,赋予基层对下放事项的评价权,推动“睡眠事项”及时退出,对不合理职责进行调整,实现所有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全面画像”,让每一次执法都成为法治公开课,推动全社会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