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提升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了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会,并印发了《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会会议纪要》(署办岸函〔2021〕2号)。为落实国家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要求,同时结合浙江实际,我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工作任务;第三部分是保障实施。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国家和有关部委关于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措施的生效落地,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在口岸通关领域出现的新举措新方法,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压缩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提升数字口岸一体化建设水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1.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提升通关效率。跨境贸易便利化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考量的11个指标之一,体现一个国家在进出口商品方面的成本与效率,对营商环境的排位有重要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形成了中国营商环境测评的评价体系,其中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与世界银行评价体系基本保持一致。通关效率是评价体系的重要一环。为此,我们在《实施意见》中进一步强调,通过深化通关作业模式改革,推进口岸一体化发展,提升通关效率。
2.持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整体通关时间是指货物抵港到货物允许提离整个进出口环节的时间,包括货物的抵港、装卸、堆放、理货、申报、查验、放行、提离等多个环节的耗时。整体通关时间是衡量跨境贸易便利化程度的重要指标,根据2018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要求到2018年底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三分之一,到2021年底比2017年压缩一半。为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我们在《实施意见》中进一步强调:落实每日自查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正常通关事宜,确保当日处理完毕;落实“疫情期间收发货人不到场查验”、优先查验排班、实施“即到即查”等便利化措施。全面推广出口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缩短证书审核时间;提升风险布控精准度,科学设置相关商品在口岸和目的地的抽检布控比例;推动企业通过移动终端办理港口业务;开展关区通关时效监控;推进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明的进口标准品申报时“先声明、后验证”和标准品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加快‘智慧港口’建设,将宁波港口信息化系统在全省其他港口推广应用,提升港口码头作业效率;推进区域性通关便利化协作,探索开展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试点。
3.高水平推进口岸信息化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按照“一个平台、一次提交、结果反馈、数据共享”的理念,实现企业向监管部门一次性提交标准化信息和单证,监管部门统一向企业反馈办理结果的信息化平台。全面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也是落实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我省推进口岸数字转型的核心内容。浙江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中走在全国前列,是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第一批试点省份。我们在《实施意见》中进一步强调:深入推进全省数字口岸一体化,加快提升全省港口信息化水平,在水运口岸全面实行国际航行船舶网上预报预检,在空运口岸试点“单一窗口”申报出入境货机及机组人员;推动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口受理和自主打印;试点开展企业申领电子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工作持续推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化工作;加快推进浙江海上智控平台建设。
4.进一步加强口岸收费管理。2018年,按国家的要求,浙江全省九个口岸均公布了口岸收费清单。我省通过下调港口操作费等一系列举措,2021年12月宁波口岸集装箱进、出口合规成本分别为901元和702元,在全国十大海运口岸中处最低水平。但是,我省在口岸收费公示方面还有提升空间,同时其他兄弟省份也有不少值得借鉴的内容。为此,我们进一步强调:要落实《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健全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海运口岸收费监管,并扩大惠企政策宣讲覆盖面。
(三)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强化协同机制,统筹推进落实,明确各项任务的目标和完成时限,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分工,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管理,明确时间节点,细化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相关方特别是外贸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效增强企业获得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宣传报道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面的新进展、新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加强督促指导。对全省各地开展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方案的专项督促指导,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举措,确保跨境贸易便利化各项举措能够下沉一线,惠及企业和基层。
三、术语释义
1.提前申报。提前申报是海关为了加速企业通关,在货到以前提前进行单证审核,使货物到港后就能提货的一项便捷通关措施。
2.两步申报。两步申报是实施进口概要申报、完整申报的通关模式改革,可大幅压缩通关时间。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企业将105个申报项目分为两步分别申报。第一步概要申报,对于不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货物,企业只需申报9个项目,确认2个物流项目;对于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分别增加申报2个和5个项目,应税的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如果货物不需查验,即可提离;涉税货物已经提交税款担保的,或需查验货物海关已完成查验的,也可以提离。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申报其他项目,办理缴纳税款等通关手续。
3.两段准入。是指海关以进境货物准予提离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为界,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两类准入监管的作业模式。
4.船边直提。是指集装箱装载的进口货物从船上在船边直接卸到进口商安排的集装箱卡车拉回目的地。
5.抵港直装。是指集装箱装载的出口货物由出口商安排的集装箱卡车直接抵达船边完成装船作业。
6.海关高级认证(AEO)。是各国海关共同认可的国际贸易企业最高信用等级,要求企业具备健全的管理体系、健康的财务指标、完善的货物安全管理条件等。